疫情面前,请不要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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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面前,请不要说谎!
这是底线。
否则将会严惩不贷!
自疫情爆发以来,四川先后出现了“因隐瞒病情、隐瞒行程、隐瞒聚众”等情况,而导致多名医护人员、亲友被感染的事例。
每看一次,都让不少网友直呼:气炸了!他们用“谎言”给四川疫情防控工作抹黑,简直可耻!
今天,我们就来揭露四川这些让人气炸了的“抹黑者”。
巴中一39岁确诊男子拒不配合调查,隐瞒聚众事实 | 被依法立案调查
2月8日,四川巴中市巴州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安机关对陈某某进行立案调查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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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内容显示:陈某某,男,汉族,39岁,巴州区梁永镇人。
1月20日,自温州驾车经湖北返回巴中;
2月4日,陈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在对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询问期间,陈某某拒不配合调查,故意隐瞒与他人聚餐、打牌等接触史,影响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现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南充3起,瞒报信息、不听劝阻接触大量人员,被立案
2月6日晚,四川南充嘉陵警方通过官方微信,通报了包括孙某某在内的3起涉疫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2起2人、受理治安案件1起1人。目前,警方依法对孙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疾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南充嘉陵警方通报截图
来自南充嘉陵警方消息称,孙某某(男,66岁,嘉陵区吉安镇人)于1月20日与其家人从武汉驾车回到吉安镇老家,次日参加农村坝坝宴聚会。22日上午因有发烧咳嗽等症状,到李渡镇医院就诊后乘客车回家。23日因其病情恶化又到嘉陵区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要求其隔离治疗。
孙某某不听劝阻悄悄逃离医院乘坐客车回家,后被强制隔离治疗并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几天内孙某某接触大量人员,导致数十名与其密切接触人员被隔离观察。目前,分局依法对孙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疾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此外,韩某(男,24岁,嘉陵区人)于1月21日从武汉乘车回家,知道武汉新冠病毒疫情未向社区报告登记,也未居家隔离观察,多次乘车到网吧、茶坊、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活动。25日中午韩某出现感冒症状仍然到茶坊耍,26日被干部劝至嘉陵区人民医院检查并隔离治疗,随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其间韩某在人员聚集场所接触大量人员,导致数十名密切接触者被隔离观察。目前,分局依法对韩某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嘉陵区李渡镇居民张某某(男,41岁)于1月20日接待从武汉回来的亲友余某某等人,居委会工作人员接群众反映后多次联系张某某,要求申报亲友信息并隔离观察。张某某隐瞒情况并不配合,后余某某出现症状被送医院,检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目前,分局已受理调查并将对张某某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雅安一69岁男子隐瞒途径武汉事实 | 被依法从严惩处
2月3日,雅安市天全县人侯某(男,现年69岁)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期间曾有意隐瞒途径武汉汉口返回雅安的事实,多次在外活动期间密切接触群众达100余人,并在住院期间密切接触30余名医护人员。
侯某,1月17日从汉口乘动车(车次D615,三号车厢) 于当日下午到达成都,然后乘私家车返回天全,途中在雨城区多营镇某饭馆晚餐。1月27日,因“反复咳嗽、咯痰伴心累、急促”在天全县人民医院入院。1月31日,侯某确诊为新冠肺炎。
目前,经初步调查,侯某有意隐瞒途经武汉汉口返雅的事实,且多次在外活动,密切接触群众达100余人。更为恶劣的是,在天全县人民医院主诊医生和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多次询问是否有武汉、湖北等地居住和旅游史的情况下,侯某仍然否认,导致有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给市、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
经市应对22新冠肺炎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对侯某进校专项调查,查实后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广元4人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 | 被治安训诫,相关负责人被纪委追责
2月3日,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四川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公告,广元苍溪县4人在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公安机关对4人予以治安训诫,相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追责问责。
内江男子隐瞒信息,多次聚会打牌致3人确诊!警方立案!
1月22日,在无锡上班的龙某乘坐动车经武汉返回内江。期间,龙某所乘的动车在途经武汉汉口站时,进行了8分钟停留。龙某称,列车停留时,自己并未下车。
返回内江后,龙某不仅未按照相关疫情防控要求,采取自行居家隔离和将情况上报相关部门,反而还多次邀约和参与朋友聚会、棋牌娱乐活动。
1月29日,龙某因出现发热症状,到内江市某医院就诊,医院随即收治隔离。1月30日,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规定,根据病例临床表现,结合流行病学史和实验室检测结果,龙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据警方调查发现,从1月22日至1月29日,龙某返回内江期间共密切接触15人。根据2月2日、2月4日内江市卫健委官方微信@健康内江公布的确诊信息显示,截至目前,与龙某密切接触的15人中已有3人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其余人员全部采取隔离措施,进行医学观察。
2月4日,鉴于龙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二款规定,涉嫌以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警方以对其依法立案侦查,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泸州54岁男子确诊新冠肺炎后仍刻意隐瞒信息!被警方立案侦查
内江一确诊患者,是因违规聚会被免职的副镇长!致多人被观察
据红星新闻,2月3日确诊的内疚患者郑某就是被免去白马镇副镇长职务的郑常清。
据内江市市中区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通报,郑常清违反规定参与群体性聚集和娱乐,潜伏期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导致包括白马镇在内的干部群众31人被集中医学观察,18人居家观察,造成极其不良影响。
患者郑常清,男,36岁,现住内江市市中区文英街。
1月25日、26日晚分别与途经武汉返乡人员龙某(1月30日确诊)在龙湾半岛宣和茶楼、太白路天萱茶楼聚会;
1月26-30日在白马镇政府上班;
1月31日,因龙某被确诊对其实行居家观察,并采集标本;
2月1日,实验室检测结果阳性,为无症状感染者,随即收治到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2月3日出现临床症状。
广安岳池一新冠肺炎患者故意隐瞒接触史,被受案调查
2月8日,四川广安岳池县公安局发布消息称,该局近日依法对故意隐瞒接触史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杨某进行受案调查。
据了解,杨某在与其从武汉返乡的一亲属接触后,未按规定向相关单位报告,在就医过程中,医生多次询问其是否与武汉返乡人员有接触史,杨某均刻意隐瞒,在明知自己有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情况下,仍与多人密切接触,导致一人被确诊感染、多人被医学隔离观察。目前,杨某已被公安机关受案调查。
根据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月4日的疫情通报,杨某为确诊病例,内容显示:“患者杨某,48岁,女性,1月12日与武汉返乡人员接触,1月28日因发热到岳池某医院就诊,1月31日转至感染科隔离治疗。”
2月6日,岳池县疾病防控中心发布杨某活动轨迹通告,显示:
患者杨某,女,48岁,现住广安市岳池县九龙街道。2月3日24时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于1月26日9:50骑电瓶车到星都会永辉超市购买大米(停留约10分钟);1月27日9~10时许先后在县中医医院预检分诊处、发热门诊和CT室检查;1月28日8~10时许在县中医院内一科外等待区长椅上等待办理入院手续,随后入内一科住院治疗。
德阳郭某刚不听安排与村民聚会娱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安机关初步查明:
2019年11月2日,旌阳区黄许镇宏山村人郭某刚(男,51岁)从四川德阳乘火车到达湖北武昌,在武汉市居住;
2020年1月21日,郭某刚与儿子郭某超、同村邱某军驾乘小汽车从武汉市返乡;
22日,经高速公路到达黄许镇后,下车买了一瓶消毒液回到宏山村家中。其妻知道武汉爆发疫情,要求郭某刚不与居住在城里的家人接触,回老家宏山村居住;
此后郭某刚多次到宏山村茶馆与村民打牌、打麻将;1月26日,郭某刚出现发热症状前往村卫生站开药医治;1月28日,郭某刚被确诊为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被医疗部门隔离收治。
郭某刚在明知自己有可能携带病毒的情况下,仍与周围村民聚会娱乐,导致与郭某刚亲密接触的村医朱某君、一同打牌的赖某兵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宏山村被交通封控,所有村民居家隔离,80余人被强制医学隔离,相邻的多名社区居民、村民被迫居家隔离。
郭某刚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隐瞒接触疫区人员情况,广安黄某琼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安机关初步查明:
1月16日,广汉市雒城镇人黄某琼(女,68岁)的继女王小某和女婿文声某从武汉回到广汉。当晚,黄某琼和王小某等16人在广汉市一餐馆聚餐。
1月23日,王小某、文声某夫妇到黄某琼位于广汉市雒城镇的家中团年,两家亲友共计12人聚餐。
1月26日,王小某、文声某夫妇到广汉市人民医院检查身体,未发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状;
1月27日,王小某、文声某夫妇到社区登记为武汉返乡人员,被社区要求居家隔离观察。
1月27日,黄某琼因身体不适、反复咳嗽前往德阳市人民医院看病,当日上午9时许被收治入院。黄某琼就诊及住院期间,医生多次询问其有无接触武汉返乡人员,黄某琼均故意隐瞒真相并在入院记录中否认近14天内到过武汉或与武汉疫区归来人员的接触史。
1月30日,黄某琼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性感染的肺炎被医疗部门隔离收治。黄某琼的行为直接导致多名医护人员、病人及家属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
黄某琼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万源首例确诊患者,因故意隐瞒接触史和旅行史被立案侦查
2月7日,记者从万源市公安局获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钟某因拒不如实提供个人的接触史和旅行史,被当地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查实,万源市太平镇某小区居民钟某于2020年1月22日在湖北省疫区停留,于1月24日从西安返回万源市城区。2月2日因身体不适到市某医院门诊就诊随即被收治。2月4日,经核酸检测,其结果呈阳性,被相关医疗机构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钟某返回万源后,未按规定到社区或医疗场所登记曾在疫区湖北有过停留。病情爆发后,拒不如实向社区及医务人员提供其密切接触人员和参加活动场所的具体情况,致使与其密切接触的多人存在被传染的严重危险。
按照疫情防控规定,万源市现已摸排出52名与钟某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对相关人员实行了隔离观察。同时通报外地排查与其密切接触者。
钟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万源市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进行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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